
2、租赁公司及所属钢支撑事业部工程建设业务应全方位、全 地域、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。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各阶段生态 环境保护要求,保证各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合规。 勘察阶段应依据相关规范标准,选用合理勘察手段并 尽量减小勘察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。现场钻探作业等产生的扬尘、 泥浆、噪音应有相应污染防治措施。
3、设计阶段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中关 于项目选址选线、穿跨越方式、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的要求深入设计。 应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,编制环境保护篇章。 钢栈桥(钢便桥)租赁事业部的建设阶段施工用地严格限定在征地与规划临时用地 范围内,严禁超范围用地。取土场、弃(渣)土场、采砂场、采石场、 生活营地、搅拌站、预制厂等临时用地的数量、选址应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意见的要求。
4、贝雷片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,采用硬质围挡,高度符合相 关规定要求。主要道路硬化处理,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、 固化或绿化等措施。焊接作业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。机械设 备、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